发通缉令只有由县以上公安部门宣布,别的其他机关单位、团队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可擅自发布通缉令。通缉令是以便抓捕理应拘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由对应主体公布。检察院在其自侦案子的依法查处中,务必抓捕被告人时,可在进行抓捕决策后,告知公安部门,由公安部门发布通缉令。
县级以上的公安部门在自身管理的地域内,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,超过自身管理的地域,理应请示有权利决策的上级领导机关单位决策。各级公安部门收到通缉令后,理应可以直接采取相应对策,积极抓捕。任何国家机关,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义务协助抓捕。抓捕的目标务必需要拥有三个标准:1、被抓捕的人务必是犯罪嫌疑人;2、该犯罪嫌疑人满足拘捕标准;3、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。对拥有以上标准的犯罪嫌疑人,公安部门可以发布通缉令,采取相应对策,进行抓捕。通缉令一般理应注明被抓捕人的名字、性别、年纪、籍贯所在地及服装、语音、相貌等特点和所违法犯罪名等,而且附图片,加盖公布机关单位的公章。